FAQ
成為太空菁英的「學習途徑」
本計畫廣納本國生或僑外生,培養為國際化能量的太空菁英,規劃四大階段學習歷程,歡迎同學們依循以下學習歷程,逐步成為太空菁英:
1. 先修課程:與大專校院太空科系合作,以相關領域大三以上學生為對象,導入國內產業師資,依照課程架構學習指引,提供低軌衛星地面設備相關基礎知識或企業實務專題分享。
2. 設計實務:辦理「國際培育營」,導入國際師資及教材教案,培養人才具系統整合設計知識及手作實務。
3. 研發實戰:國內企業釋出太空(衛星)研發實戰,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暑假到企業實際參與研發,強化人才具有解題、實戰能量。
4. 海外研習:連結國際產學研場域,帶領太空菁英至國外與國際專家交流學習,並實際參訪衛星企業或學研場域,提升人才具國際視野及競爭力。
研發實戰:申請資格
請參照各年度申請須知,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止。
教育部核定之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大專校院)得推薦與確認大三(含)以上及碩士(含博士)在學生申請本計畫。
1. 本國生
(1) 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2) 在學一般生: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就讀於我國大專校院、不限科系之大三以上學士、碩士及博士在學生,不含在職生。
(3) 應屆畢業生:112學年度畢業,且於113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者(男性須為役畢或符合免役資格),不含在職生。
2. 僑外生
(1) 具備外籍生或僑生身分並持有外僑居留證者,不包含陸、港、澳及應屆畢業生。
(2) 於申請計畫至參與計畫期間,保持在學學生身分,並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就讀於我國大專校院、不限科系之大三以上學士、碩士及博士在學生,不含在職生。
(3) 經錄取之學生須於1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持有有效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申請方式依各校規定辦理,請洽各校僑外生事務窗口。
是,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須佐證在學證明者,即可申請。
是,已納入僑外生與外籍生,資格如下:
1. 具備外籍生或僑生身分並持有外僑居留證者,不包含陸、港、澳及應屆畢業生。
2. 於申請計畫至參與計畫期間,保持在學學生身分,並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就讀於我國大專校院、不限科系之大三以上學士、碩士及博士在學生,不含在職生。
3. 經錄取之學生須於1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持有有效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申請方式依各校規定辦理,請洽各校僑外生事務窗口。
是,學校或學生須提供未來就讀研究所相關佐證資料(如:錄取通知)或切結書以示證明具在校生資格,待入學後,再補齊學籍證明。
可以,有意參加本計畫研發實戰之學生,請自行上網報名,填寫報名表並上傳相關履歷資料,並由學校統一窗口確認最終推薦名單。
研發實戰:大專校院「統籌窗口推薦」
由學校統籌單一窗口向計畫團隊提出申請,每間學校僅限申請1組帳號、密碼,113年度大專校院統籌窗口請於5月9日至5月13日間,至本計畫網站報名/媒合系統確認(勾選)推薦學生之名單。
沒有,但建議由校級行政單位推派窗口擔任,先進行校內推薦甄選作業。
各大專校院推薦之太空菁英,不限科系亦不限人數。
113年度大專校院統籌窗口須於5月9日至5月13日間完成各校推薦學生名單。
建議學校統籌窗口儘早完成推薦學生名單,報名系統將會限制學生必須滿足所有必填欄位,目前設定上傳資料檔案容量上限為10MB。
1. 建議由大專校院的一級單位擔任統一窗口。
2. 建議大專校院授與本計畫錄取之太空菁英相對等之實習學分。
3. 進行校內甄選作業並推薦本國籍應屆畢業生及大三(含)以上之在學一般生申請;僑外(不含陸、港、澳生)大三(含)以上之在學一般生申請(不含應屆畢業生)。
4. 同意學生於就學期間參與本計畫舉辦之活動,如人才媒合、研發實戰發表等,並藉此展示學生參與太空研發實戰成果,做為學校招生行銷與曝光之管道。
研發實戰:太空菁英「甄選」方式
參與本計畫之太空菁英可以自由參加太空菁英人才媒合相關活動,可密切注意計畫網站公告,查詢計畫相關媒合活動時間、地點,與企業進行媒合交流。
太空菁英甄選分為二階段:
第一階段:由學校推薦名單;
第二階段:企業根據大專校院推薦名單,進行履歷媒合作業或由學生主動應徵職缺,與企業進行一對一或多對一之媒合及交流。
第二階段面談後,將於6月26日前由企業通知太空菁英完成報到相關手續,並於系統點選正/備取之太空菁英名單,且於本計畫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每位學生以媒合一家企業之一項領域或研發實戰為限,若被多家企業選上,須提早決定要研發實戰的企業,113年度請於6月26日前完成報到手續。
計畫辦公室將以E-mail通知大專校院統籌窗口,或可隨時至計畫官網(https://www.satcom.org.tw/)及系統平台確認最新錄取情形。錄取之太空菁英名單,將於113年6月底前公告。
研發實戰:太空菁英「研發實戰津貼」
1. 企業錄取之太空菁英自113年7月1日至 113年9月 30日止(共 3個月整),研發實戰總時數至少須達196小時,全程(3個月)的每個月都需有研發時數。本計畫給付每人總津貼,學士級為總津貼新臺幣 36,000 元整;碩士級以上(含博士) 總津貼新臺幣 60,000 元整,其他相關薪資福利由企業自行與所錄取的太空菁英議定之。
2. 勞健保原則上分為自付額與公付額,企業負擔公付額,而太空菁英須負擔自付額。因此太空菁英實際領取之「研發實戰津貼」為扣除自付勞健保費用後的金額。
由企業撥款至學生帳戶。
學生參與本計畫,不影響到其他單位實習或工讀,實際仍依學生與企業簽定合約議定之。
由太空菁英與企業自行議定之。
研發實戰:太空菁英「研發實戰輔導時程/時數」
太空菁英之研發實戰總時數至少須達196小時,全程(3個月)的每個月都需有研發時數(可包含本計畫辦理之線上/線下課程、技術工作坊、國際培育營等),每個月須於計畫系統填報參與企業研發實戰及學習活動等相關紀錄。
太空菁英至企業進行研發,須平均在3個月的研發實戰期間進行(每個月都需有研習時數),實際到班時間由企業與太空菁英議定之。
太空菁英至企業進行研發,須平均在3個月的研發實戰期間進行(每個月都需有研習時數),實際到班時間由企業與太空菁英議定之。
否,必須至企業進行。
1. 學生得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提出相關證明(例如:診斷書等資料),向企業申請研發實戰終止,無須償還已請領之研發實戰津貼,但涉及後項規定除外。
2. 學生有以下情形將予以研發實戰終止:
(1) 個人報名及履歷資料填寫不實者,須繳回已請領之津貼予公司,並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2) 因學生適應不佳,由企業向本計畫提出研發實戰終止申請並核准者。
3. 承上述情形者,統一由企業向計畫執行團隊提出研發實戰終止申請,研發實戰津貼之計算至研發實戰終止當日,並依研發實戰時數比例核撥。
海外研習:申請資格
本計畫提供海外研習機會,申請條件為已參與國際培育營至少1場次及企業研發實戰完訓,須由企業推薦並留聘用之太空菁英。海外研習評選作業預計於9月中於官網公告,預計於11月底前辦理。
其他問題
企業應與太空菁英簽訂合約,明確說明企業與太空菁英之權利義務,建議太空菁英可在媒合期間與企業詳細討論,避免日後研發實戰期間造成相關之糾紛。
由企業與太空菁英議定即可,不需透過計畫辦公室處理。
本計畫懶人包、申請說明會簡報資料、大專校院太空菁英選送及研發實戰輔導、企業申請須知皆會上傳至計畫官網的下載專區。
凡中華民國境內能提供衛星地面終端、太空(衛星)研發實戰實作機會者,得申請為本計畫之實作企業。
1. 關鍵零組件:如高頻/高速基板(基材)、基頻晶片、波束成形晶片、射頻(如微波/毫米波)相關材料/元件與模組、構裝/製程材料、天線單元材料等。
2. 次系統:如天線次系統及室內外設備連結次系統。
(1) 天線次系統:如相位陣列天線(如液晶天線等)、碟型天線、多輸入多輸出系統、天線封裝/模組技術、天線控制單元等。
(2) 室內外設備連結次系統:如連接器、電源供應器、路由器/數據機等。
3. 系統整合終端:如用戶終端、地面接收站、衛星遙傳追蹤指令站等。
4. 其他:如衛星本體元件、衛星地面設備檢測及創新應用(如家用、車用、航空、海事或其他衛星相關服務)等。
1. 由企業統籌單一窗口,彙整內部單位或附屬機構提出企業太空研發實戰與員額需求。
2. 依企業需求,申請太空相關研發實戰,單一研發實戰可申請太空菁英員額數至多 7 名。
1. 「太空產業供應鏈暨網通產業新星飛揚計畫」企業申請表一份。
2. 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申請企業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且均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註:可至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網站查詢下載,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3. 近期營利事業所得稅完稅證明或近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一份。
4. 近一年內金融機構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一份。
5. 以上申請文件請加蓋公司印鑑及負責人簽章。
1. 審查重點
(1) 專題內容(50%):專題內容與其對應領域之扣合度。
(2) 職務潛力(40%):職務、實作方向與專題內容之相關性。
(3) 企業投入資源 (10%):如研習津貼加碼、時數增加或人才留聘用誘因等。
2. 加分項目
參與之企業如投入下列相關資源,將視情形酌予加分:
(1) 自辦培訓課程、成果展或競賽。
(2) 研發實戰延伸成果申請專利。
1. 申請作業:企業提出太空相關領域研發實戰之人才需求;
2. 評估作業:本計畫籌組審查委員會,評估及核定企業所提出之研發實戰及員額數;
3. 甄選作業:企業依太空菁英所投遞之履歷資料,媒合甄選適合的人才;
4. 錄取及報到作業:企業提交錄取名單並通知太空菁英完成報到相關手續。
1. 企業針對每一研發實戰至少須指派1名公司員工為指導業師,協助甄選作業以及後續研發實戰的指導。
2. 參與學生甄選作業,如參與人才媒合及面談、提交錄取名單、參與本計畫期末研發實戰發表暨媒合交流活動或各項活動等。
3. 通知學生完成報到相關手續,並通知本計畫執行團隊報到進度。
1. 於執行期間輔導每位學生進行研發實戰及協助安排任務,並推動學生參與計畫之學習活動,如技術工作坊等。
2. 學生之研發實戰總時數至少須達196小時,全程(3個月)的每個月都需有研習時數(僑外生於學期間每週不得超過 20 小時,暑假則不限),並須上TMS訓練管理系統填報每個月的研發實戰實作內容、學習活動或輔導紀錄。
3. 本計畫將於期末辦理研發實戰發表暨媒合交流活動,企業須推薦學生進行研發實戰發表,並藉此展示各項實戰成果,做為公司行銷與曝光之管道。
須配合本計畫執行結訓太空菁英之流向追蹤調查作業至少2年。
1. 學生得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提出相關證明(如診斷書等資料),向企業申請研發實戰終止,無須償還已請領之津貼,但涉及後項規定除外。
2. 學生有以下情形將予以終止合約:
(1) 個人報名及履歷資料填寫不實者,須繳回已請領之津貼予公司,並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2) 因學生適應不佳,由企業向本計畫提出研發實戰終止申請並核准者。
3. 承上述情形者,統一由企業向計畫執行單位提出研發實戰終止申請。於終止後七個工作天前提交「研發實戰終止申請表」。
1. 學生津貼,計算至終止當日止,並依研發實戰時數比例核撥。
2. 若學生研發實戰終止,企業得申請遞補員額:
(1) 企業須於113年8月31日前(含)提出申請,且遞補順序以備取生為優先。
(2) 若企業備取名單不符合專題需求,遞補範圍可擴大至受大學校院推薦之學生。
(3) 上述遞補申請需經計畫團隊審核,且基於津貼不重複核給之原則,將銜接原研發實戰時數計算,研發實戰期間前後不得重疊。
3. 若放棄遞補,企業已請領之津貼將於尾款撥款時扣除或結餘款繳回。
企業錄取之太空菁英自113年7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止(共3個月整),研發實戰總時數至少須達196小時,每個月都需有研發時數。本計畫給付每人總津貼,學士級為總津貼新臺幣36,000元整;碩士級以上(含博士)總津貼新臺幣60,000元整,其他相關薪資福利由企業自行與所錄取的太空菁英議定之。
1. 由本計畫撥款給企業,再由企業給太空菁英。
2. 配合政府計畫規範,本計畫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編列經費。
3. 本計畫編列項目包含:直接費用(實戰津貼/未稅)、公費(直接費用*3%)與營業稅三項,並依實際參與研發實戰人數核算。
依照實際錄取太空菁英人數簽約,並分2期款撥付。
1. 第1期款占計畫經費50%,於簽約後並檢附發票(含稅)撥付。
2. 第2期款(尾款)占計畫經費50%,尾款按實際支用金額結算並提供經費累計表及實戰津貼請領清冊,經驗收核可後,憑企業開立之發票(含稅)撥付。
1. 企業需設立專帳記載各項收支。計畫經費應直接入帳於企業之專帳帳戶,不得委由第三人代為收受。
2. 企業應配合本計畫會計查帳作業,於指定時間繳交相關會計查核資料,如因會計查核資料不齊或違反經濟部報核規定,企業需無條件繳回政府款項,若經查證屬重大缺失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3. 計畫經費之結餘及扣稅前孳息毛額均須繳回國庫。
4. 如有立法院審議預算之特殊原因,得逕行通知調整計畫經費之撥付。
無。大家可依一般勞務定期化契約微調成符合這次計畫的版本,或依各企業的內部約聘合約修改成符合雙方議定的內容。
本計畫於媒合截止日後,將於計畫網站公告企業錄取的正取名單,惟考量個資問題,太空菁英姓名若為三個字,中間那個字會用O標示;另外,研發實戰的3個月期間,太空菁英須在本計畫的學習平台上,紀錄每個月到企業端進行研發任務及學習內容,以上公告及紀錄都可做為證明。
太空菁英因不可抗力因素退訓,已向企業請領的津貼可不必返還,企業剩餘的津貼須由遞補的太空菁英續領,若企業無遞補員額,實戰津貼則須返還繳回國庫。
每家企業媒合帳號僅有一組,待媒合成功後才會依專題另開業師管理帳號,若忘記密碼,可從登入的入口網站點選忘記密碼即可。
本計畫的免費線上課程或客製化包班,僅提供給媒合成功的企業業師及太空菁英優先使用,惟剩下的帳號數依企業數平均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