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抵減
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申請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04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發活動審查認定申請文件(辦法第14條)
• 045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發支出專案認定申請文件(辦法第9條)
法源依據 |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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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件 |
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研究發展支出,該支出之活動態樣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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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減方式 |
同一課稅年度之研究發展支出,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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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減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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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 |
04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發活動審查認定 045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發支出專案認定 |
為鼓勵我國業者投入數位科技產業發展促進產業創新,業者投資支出(全新軟/硬體及技術(含服務)),可申請智慧機械或5G投資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064)
法源依據 | 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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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件 | 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108年至113年購置智慧機械或5G系統,111年至113年購置資通安全之全新軟/硬體及技術(含服務)。該購置行為包括向他人購買、融資租賃取得、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且供自行使用並符合投資計畫以提高生產效能、提供智慧服務或提升資通安全防護能力。 |
抵減方式 |
同一課稅年度投資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安產品或服務支出總金額於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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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減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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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 | 06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 |
為促進中小企業研發創新,中小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申請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6008中小企業研發活動審查認定申請文件(辦法第12條)
• 6009中小企業研發支出專案認定申請文件(辦法第7條)
法源依據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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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件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基準之事業且最近3年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該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之活動態樣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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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減方式 |
同一課稅年度之研究發展支出,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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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減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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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 |
6008中小企業研發活動審查認定 6009中小企業研發支出專案認定 |